美國總統特朗普近日下令美軍摧毀加勒比海一艘“運毒船”,引發(fā)法律專家和美國議員的強烈質疑。外界擔憂特朗普政府會不受限制地動用軍事力量。
當地時間9月2日,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布了一份附有襲擊視頻的帖子,稱在國際水域針對已確認身份的“阿拉瓜火車”組織“販毒恐怖分子”發(fā)起襲擊,造成“11名恐怖分子”死亡。這也是美國首次采取軍事手段打擊疑似“運毒船”。
特朗普發(fā)布視頻稱美軍襲擊南加勒比海船只。視頻截圖
當地時間4日,美國國務卿魯比奧在墨西哥城表示,特朗普本可以選擇進行海上攔截,但他選擇炸毀該船只,只為了向販毒集團“傳達信息”。當被問及美國海軍是否警告過船員時,魯比奧表示,這艘船與其他載有毒品的船只一樣,“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美國有權摧毀它。
據新華社4日報道,委內瑞拉新聞通訊部長弗雷迪·尼阿涅斯暗示美軍行動視頻借助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其內容“簡直是卡通動畫,而非對爆炸場面的真實描繪”。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反駁委方質疑,稱他在美軍發(fā)動打擊時觀看了直播視頻。赫格塞思還表示,美國在加勒比海的軍事行動將繼續(xù)。
盡管許多事實尚未明晰,但特朗普政府的這一舉動已經引發(fā)了一系列重大的潛在法律問題。專家指出,將一個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并不意味著自動賦予美國總統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
“總統似乎在援引其不明確的憲法權力,在公海上殺死低級別販毒分子,而沒有經過正當程序、逮捕或審判……給販毒集團貼上‘恐怖分子’的標簽,并援引‘國家利益’,使用美國軍隊立即殺死低級別販毒分子,這是相當極端的做法?!痹趭W巴馬政府時期擔任美國國防部法律顧問和國土安全部長的杰·約翰遜表示。
使用武力缺乏授權、法律依據存疑
特朗普在其第一任期內曾考慮使用武力打擊販毒組織。在他開啟第二任期后,美國政府開始將販毒組織視為恐怖組織,同時暗示將使用“反恐戰(zhàn)爭”中采用的“定點清除”手段對其發(fā)動軍事打擊。今年2月,美國國務院首次將包括“阿拉瓜火車”在內的8個販毒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
魯比奧上個月接受采訪時稱,將販毒集團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將賦予美國政府打擊這些人的法律權力。他還說,“這不再是一個執(zhí)法問題,而是一個國家安全問題。”
《紐約時報》指出,特朗普不僅開創(chuàng)性地將販毒集團定性為“恐怖分子”,還將和平時期的販毒犯罪問題重新定義為武裝沖突,并要求美國軍方將即使是低級別的販毒嫌疑人也視為戰(zhàn)斗人員,這種方式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先例或依據。
國際危機組織美國項目高級顧問、紐約大學法學院賴斯法律與安全中心非常駐高級研究員布萊恩·菲努肯指出,將一個組織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并不意味著自動賦予美國總統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即使是美國發(fā)動“反恐戰(zhàn)爭”的主要法律依據《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也并未授予特朗普政府軍事打擊委內瑞拉販毒組織的合理論據。
根據美國法律,總統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下令使用武力:國會授權使用武力/宣戰(zhàn),或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的權力,以美國軍隊總司令的身份行使。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條下令使用武力的權力范圍存在爭議。
根據行政部門關于總統何時可以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的兩項標準,擬議的行動必須促進重要的“國家利益”,且不得構成“憲法意義上的戰(zhàn)爭”。普遍的看法是,總統可以使用武力擊退針對美國的“突然襲擊”,但美國政府一般認為總統有更廣泛的發(fā)動戰(zhàn)爭的權力。
此外,特朗普發(fā)動軍事行動還會受到《戰(zhàn)爭權力決議》的限制。根據美國法律,當美國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采取某些軍事行動時,必須根據《戰(zhàn)爭權力決議》向國會報告。當美國武裝部隊“被派往敵對行動或局勢明顯表明即將卷入敵對行動”時,總統不僅必須在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該行動,還必須在60天內終止此類軍事行動,除非國會通過投票授權。
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蘭德·保羅已對此次行動表示擔憂,他在美國Newsmax新聞頻道上表示,在政府對販毒集團發(fā)動全面戰(zhàn)爭之前,需要國會通過宣戰(zhàn)決議。菲努肯指出,特朗普政府下令對疑似運毒船發(fā)動軍事打擊,已經構成了美國武裝部隊介入敵對行動的場景,觸發(fā)了《戰(zhàn)爭權力決議》的報告要求以及該決議規(guī)定的60天撤軍期限。
已涉嫌犯下戰(zhàn)爭罪行
長期以來,美國海軍與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合作,在執(zhí)法場景下配合海岸警衛(wèi)隊對毒品走私者進行攔截。在此類行動中,海岸警衛(wèi)隊的執(zhí)法人員通常會登上嫌疑船只并扣留船員,偶爾會射擊快艇的引擎。然而在此次軍事行動中,美國海軍似乎并未試圖攔截該船只或扣押船員,而是直接使用了致命武力。
人權觀察組織前執(zhí)行主任肯尼斯·羅斯在社交平臺X上發(fā)帖譴責特朗普犯下謀殺罪:“特朗普承認他下令即決處決——這是謀殺罪。毒販不是可以見人就射的戰(zhàn)斗人員。他們是犯罪嫌疑人,必須被逮捕和起訴?!?/p>
哥倫比亞總統古斯塔沃·佩特羅在X上表示,2日發(fā)生的事件“堪稱世界級的謀殺案”?!皫资陙恚覀円恢痹谧ゲ敦湺镜钠矫?,但從未將他們處死。許多販毒者并非大毒梟,而是來自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qū)的窮困青年?!?/p>
根據美國第12333號行政命令,“任何受雇于或代表美國政府行事的人員不得參與或密謀參與暗殺”。根據行政部門的法律原則,“暗殺”被理解為包括針對個人的定點清除。在實踐中,該禁令存在兩個例外情況,分別是自衛(wèi)行動和符合戰(zhàn)爭法的致命武力。
菲努肯表示,此次襲擊行動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況。盡管特朗普政府將販毒組織視為“外國恐怖組織”,并且正在打擊流入美國的毒品,但販毒活動本身不構成國際法意義上的“武裝襲擊”,因此不能構成美國刑法普遍認可的援引自衛(wèi)權的必要前提。
菲努肯進一步指出,美國政府試圖將遭到打擊的“阿拉瓜火車”組織視為與美國發(fā)生武裝沖突的恐怖組織,從而援引戰(zhàn)爭法框架也是行不通的。首先,“阿拉瓜火車”組織是否真的構成有組織的武裝團體,本身就值得懷疑。其次,就算美國正與該組織進行一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襲擊并殺害嫌疑船只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戰(zhàn)爭法也仍待商榷。
菲努肯解釋稱,戰(zhàn)斗人員和直接參與敵對行動的平民可以被視為合法的打擊目標,但毒品走私活動并不會使參與犯罪的平民成為“戰(zhàn)斗人員”,而該行為本身也不構成“敵對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軍方的武力打擊就成為了“針對平民或民用設施的襲擊”,從而違反了戰(zhàn)爭法和美國《戰(zhàn)爭罪法》。
引發(fā)美國內外的不安
特朗普政府對這艘涉嫌販毒的船只的軍事打擊不僅本身非同尋常,更引發(fā)了美國內外各界對于特朗普政府濫用權力的擔憂。
圣母大學法學教授瑪麗·艾倫·奧康奈爾表示,此次襲擊已經違反了國際法:“美國并未與委內瑞拉或其犯罪分子發(fā)生武裝沖突,這意味著襲擊侵犯了嫌疑人的生存權?!眾W康奈爾進一步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新舉措……當總統認定此人可以被立即處決時,他就不受任何約束了?!?/p>
眾議院軍事委員會民主黨領袖、華盛頓州眾議員亞當·史密斯稱此次襲擊“令人深感擔憂”:“政府尚未明確采取這一行動的權力,這引發(fā)了對其合法性和合憲性的質疑。政府缺乏信息和透明度更令人擔憂,這是否意味著特朗普認為他可以在任何存在、銷售或運輸毒品的地方動用美國軍隊?將美國拖入另一場軍事沖突的風險有多大?”
菲努肯指出,此次襲擊中使用致命武力是毫無根據的,政府也沒有解釋為何執(zhí)法工具不足以應對這種情況。此次襲擊是對美國軍隊的一種不必要的、表演性的使用,充滿法律風險。
憲法權利中心執(zhí)行主任文森特·沃倫向《國會山報》表示:“這些法外處決明顯違反了國際法……我們應該極度擔憂接下來會發(fā)生什么,即本屆政府是否會在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序的情況下,開始在國內處決涉嫌幫派成員或毒販?”
《紐約時報》上月報道指出,特朗普簽署了一項至今仍屬機密的命令,指示五角大樓開始對其政府認定為恐怖組織的某些拉丁美洲販毒集團使用軍事力量。
“對這些所謂的恐怖分子使用致命武力是一個不祥之兆,因為特朗普政府誓言將在拉丁美洲進一步發(fā)動此類襲擊,而且本屆政府在國內更廣泛地使用‘恐怖分子’的標簽,包括針對移民和政治對手。”菲努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