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路上遇到網約車、出租車等此類營運車輛,一定要注意避免與他們發(fā)生事故,一旦自己不是無責方的話,除了需要負責對方車損外,甚至還要承擔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而這筆停運費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據報道,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就講述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判決書顯示,2025年3月17日15時30分,屠某駕駛車輛與趙某的小型客車發(fā)生追尾事故,因屠某不按規(guī)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被交警認定全責,趙某無責。
事發(fā)后,趙某的車輛送修,車輛維修結算單顯示,維修耗時六天,因趙某是證件期權的營運司機,便向屠某索賠停運損失。
原告提交的車輛經營收入情況、車輛受損后的維修時間,稱平均每天的運營收入約為500元,停運損失共計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原告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需支出的運營成本、運營能力的市場情況等因素,酌定按每日320元計算停運損失費,確定原告停運損失為1760元。
而被告屠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權利,應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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